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湖南省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0〕3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系十大网赌排行榜最新在校学生,生活俭朴,且必须是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4400元/人·学年,二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学年,三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200元/人·学年。
二、评审程序、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 2020— 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一份)交班主任。
2.请各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在2020年11月3日下午5:00前将《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班级推荐名册》(附件二,一份)纸质版交学工办310,电子版发送到754832274@qq.com。
同时请各班级将相关信息录入到湖南省资助系统中(网址:http://218.76.27.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
3.学工办组织院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报学院审批后,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其他
1.因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输机前,必须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导入系统才能导进助学金名单。所以,请各班输机前,先按照省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导入模版导入贫困生数据。
2.请各班级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0〕37号)要求,各班级要认真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要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获得资助。
4.严禁将国家助学金进行拆分,杜绝助学金平均分配现象及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现象。
5.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后,每年分为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金额为,一等助学金2200元、二等助学金1650元、三等助学金1100元,学校计划财务处将资金直接打到学生本人校园卡。
附件一: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班级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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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