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和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9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评选名额共1147人(见附件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人(分三等: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3300元/人/学年、三等22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资助等级金额的50%)。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情形。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启动国家助学金评选。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须获得贫困生资格认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
3.班级评选公示。各班级由班主任牵头成立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选工作。各班助学金评选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在湖南省资助系统(http://xszz.hnedu.cn/)中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线上申请、审核并提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4.学院审定公示。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班级报送的获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汇总名单》。
注意: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一份存档)请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写;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汇总名单》(附件3,纸质档一份存档及电子档)。
2.报送时间:各班级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313(含省系统数据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汇总名单》电子版(班主任所带班级汇总在一张表内以班主任姓名命名)发送至61436981@qq.com。
3.纪律要求
①班级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要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要避免出现公开“比穷”、暴露学生家庭隐私信息的情况,要确保各班级评过程无拉票、虚报、错报、漏报等情况发生。
②国家助学金发放后,禁止出现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名义收取、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助学金的情况;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平分助学金;禁止任何班级采取轮流方式评定助学金;禁止任何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获资助学生好处;禁止获资助学生自愿或被迫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活动等。
4.其他要求
①《国家助学金申请》按照今年提供的版本报送;
②申请理由、班级(院系)审核意见按省系统字数要求填写;
③申请人签名需亲手签写;
④学生的申请理由填报时间与填写班级(学院)审核意见的间隔时间必须大于5个工作日。
六、咨询与投诉
院学工办将对评选工作进行抽查,了解助学金评选情况,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与投诉及时答复和解决。
1.咨询投诉电话:58293680;办公地址:兴湘学院办公楼313办公室。
2.举报需同时提供纸质版材料,提倡实名举报,学院承诺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信息。
附件:1.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汇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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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