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建工作,树立宣传一批优秀大学生党员,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度优秀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 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 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 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6. 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等级为优秀。
二、评选推荐范围与名额
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的正式党员。各单位推荐名额为2016年度12月31日党员统计时正式党员总数的1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
1. 提名推荐。在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各教学院(系)党组织根据推荐名额,提名、考察,并确定拟推荐对象名单。
2. 评审公示。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部(处)对全校拟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审,初定优秀大学生党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3天。
3. 审定。党委组织部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初定大学生党员名单呈报校党委领导审定,确定优秀大学生党员表彰名单。
4. 奖励。学校将对优秀大学生党员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与所需材料
1. 各教学院(系)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优秀大学生党员的提名推荐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 全校要以此次评选表彰优秀大学生党员活动为契机,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大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 各教学院(系)于4月18日前将《湘潭大学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学院(系)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花名册》(见附件3)、推荐对象2016年度《湘潭大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复印件)纸质稿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思政科,电子文档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思政科邮箱szk@xtu.edu.cn。
上述材料电子稿同时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xdzzb@xtu.edu.cn。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