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领导班子成员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黄云清(校党委书记)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和主责。对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主管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和联系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及代为联系的体育教学部等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思想上的坚定,在言行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遵守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规定,不信谣传谣,不妄议中央。
2.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办法),巩固巡视整改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 履行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支持纪委工作。
4. 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亲自部署重大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听取案件查办工作情况汇报,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5. 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6.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周益春(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学校行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校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主管的审计处、校友会办公室、校友基金会办公室和联系的商学院、兴湘学院及代为联系的化工学院等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思想上的坚定,在言行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遵守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规定,不信谣传谣,不妄议中央。
2.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办法),巩固巡视整改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 履行领导责任。负责落实校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支持行政监察工作。
4. 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及时听取案件查办工作情况汇报,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5. 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6.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高协平(校党委副书记)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主管的组织部、统战部、党校、机关党委、校工会、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学院)、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和联系的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思想上的坚定,在言行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遵守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规定,不信谣传谣,不妄议中央。
2.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办法),巩固巡视整改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 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协助校党委书记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4. 带头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 履行分管领域教育预防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宁建民(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主管的离退休工作部(处)、计划财务处、保卫部(处)、维稳办、后勤保障处和联系的化学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等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思想上的坚定,在言行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遵守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规定,不信谣传谣,不妄议中央。
2.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办法),巩固巡视整改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 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协助校长落实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4. 带头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 履行分管领域教育预防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刘长庚(副校长)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主管的社科处、社科联、出版社和联系的历史系、环境与资源学院及代为分管的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等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思想上的坚定,在言行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遵守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规定,不信谣传谣,不妄议中央。
2.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办法),巩固巡视整改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 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协助校长落实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4. 带头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 履行分管领域教育预防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和代为分管的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董康明(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第一责任,对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负主责。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组织协调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主管的监察处、纪委办和联系的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等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思想上的坚定,在言行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遵守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规定,不信谣传谣,不妄议中央。
2.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办法),巩固巡视整改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推动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决惩治腐败。严格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两个为主”等要求,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反腐败各项工作,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4. 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协助、督促学校党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管理部门加强业务监管,推动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业务监管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5. 带头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6. 履行分管领域教育预防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郑赤建(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主管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基建处、校地共建中心、子弟学校和联系的文学与新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等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思想上的坚定,在言行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遵守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规定,不信谣传谣,不妄议中央。
2.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办法),巩固巡视整改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 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协助校长落实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4. 带头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 履行分管领域教育预防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黄竹青(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主管的研究生院、科技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科协、图书馆和联系的艺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等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思想上的坚定,在言行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遵守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规定,不信谣传谣,不妄议中央。
2.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办法),巩固巡视整改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 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协助校长落实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4. 带头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 履行分管领域教育预防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刘建平(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主管的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军选办、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团委和联系的哲学系、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等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思想上的坚定,在言行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遵守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规定,不信谣传谣,不妄议中央。
2.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办法),巩固巡视整改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2.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细则),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加强干部作风、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驰而不息纠“四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 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协助校长落实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4. 带头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 履行分管领域教育预防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刘长青(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主管的人事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档案馆和联系的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信用风险管理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及代为分管的教务处、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等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思想上的坚定,在言行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遵守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规定,不信谣传谣,不妄议中央。
2.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办法),巩固巡视整改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 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协助校长落实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4. 带头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 履行分管领域教育预防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和代为分管的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廖永安(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主管的教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和联系的化工学院、体育教学部等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教育部挂职工作期间,主管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相关校领导代管)。
1.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思想上的坚定,在言行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遵守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规定,不信谣传谣,不妄议中央。
2.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办法),巩固巡视整改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 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协助校长落实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4. 带头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 履行分管领域教育预防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和代为分管的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