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湘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考察对象的有关规定
兴湘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考察对象的有关规定
一、推荐时间:每学期开学初
二、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入党目的明确,动机端正,对党有执着追求。参加团校、普通党校培训并正常结业。
2、为人正直,品行好,遵纪守法,不在校外租房住宿,在校期间没有受校警告以上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4、注重全面发展,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有益活动,必须担任过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工作负责,考核合格以上。被推荐的学生必须获得过校级综合奖励(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5、群众基础好,在群众中无不良反映。
三、推荐程序:
1、由团支部严格根据条件推选出候选人。
2、召开团支部大会,到会人数必须在班级总人数的70%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推出的人选,票数一定要过半数,每学期推荐每班不超过5人;
3、被推荐人如实填写《优秀团员入党考察推荐表》,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一并交院团委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推出的对象不符合条件,将取消该名额,并追究团支书的责任。
4、推荐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可直接向院团委书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