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
根据湘潭大学党委组织部《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校级优秀学生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牢记嘱托创佳绩,创先争优促发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五带头”的要求,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当好表率: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成绩优异;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言行一致,努力构建和谐班级、平安校园。
二、评选办法
1、申请。申请人于兴湘学院院网(十大网赌排行榜最新)自行下载《湘潭大学优秀学生党员推荐表》,填报后于规定时间交至学生党支部办公室,再报送院党委会讨论审定。
2、公示。学生党支部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考察。在公示的同时,对拟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
4、审定。学校召开党委会,对校级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评选要求
1、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坚持评选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选原则的基础上,兼顾党员结构与分布的合理性,确保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质量。
2、本次参评对象为兴湘学院2009级、2010级、2011级全体正式党员。
3、申请人于4月13日(星期五)中午14:00前将《湘潭大学优秀学生党员推荐表》交至学生党支部201办公室。
附: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填写说明
一、“个人简历”栏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从初中开始,并注明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工作单位,不能只写学校和单位名称,比如“XX学校”、“XX公司”,还应该在学校和单位前面写明学校和单位所在省份、市县、乡镇等。
二、“曾受表彰情况”栏要写明获奖时间、获奖级别(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以及奖项名称。
三、“主要事迹”栏的内容要以组织名义、而不以个人名义填写,故不宜出现“我”、“本人”等字样。
四、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均用A4张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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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