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大学党委组织部和兴湘学院党委的相关工作安排,本学期推荐入党发展对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入党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次推荐工作采取团支部民主推荐的方式。
2、推荐对象的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参加各类团学活动,在班级和各级学生组织中表现突出,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甘于奉献;(2)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网考学习或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已结业,并且其中至少一证要满一年;(3)上年度没有重考重修课程;(4)大学期间平均绩点文科类学生2.2以上,理科类学生2.0以上;(5)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艺术设计与动漫专业通过大学英语三级);(6)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湘潭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团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7)必须在2015年度的党员发展计划中。推荐的入党发展对象必须符合以上条件,如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推荐资格,班上不补推;(8)2014级学生中有高中党校培训结业证,并参加过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同时符合上述七个条件。
3、每个推荐对象必须填写推荐表http:/index.php/Download/index/type/2/,并于4月10日(星期五)中午12:30之前将推荐表统一交至班主任处,当天下午将有学生党支部工作人员到班主任处统一收取。各班分配名额见班主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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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