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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度湘潭大学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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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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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加强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优秀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宣传表彰一批优秀大学生党员。现就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6. 2017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等级为优秀。

二、评选推荐范围与名额

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各学院党组织评选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名额(含在此基础上推荐参评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

1. 提名推荐。在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各学院党组织根据推荐名额,提名、考察,并确定拟推荐对象名单。

2. 评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校纪委等部门对各学院党组织拟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审,初定湘潭大学2019年度优秀大学生党员名单和推荐参评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名单。

3. 审定公示。党委组织部将初定的优秀大学生党员名单和推荐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名单报校党委审定,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优秀大学生党员表彰名单和推荐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名单。

4. 奖励。经评定的优秀大学生党员,学校将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与所需材料

1. 各学院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优秀大学生党员的提名推荐工作,真正把表现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 全校要以此次评选表彰优秀大学生党员活动为契机,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大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 各学院于410日前将《2019年度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湘潭大学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每人2份,盖公章,见附件3)、推荐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还需交先进事迹材料1份(2000字以内)、佐证材料1份(含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复印件等,复印件须审核签名)、《推荐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情况表》(见附件4)报送办公楼516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xdzzb@x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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